根据《江苏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江海大研〔2020〕24号)文件精神,学制3年的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安排在第5学期第11-12周。现就MPA教育中心2022级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要求如下:
一、考核内容
按照全面发展的要求,检查个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全面考核硕士研究生政治思想及道德品质表现、课程学习情况、科研能力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
二、考核组织
1.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施行硕士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审核、硕士研究生所在学院组织考核,研究生院备案的工作制度。
2. 学院应以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为单元组织,成立相应的学科(专业)中期考核小组,负责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具体实施。
3.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各学科(专业)中期考核结果。
三、考核程序
1. 硕士研究生应在学位论文开题通过5个月后,提出中期考核申请。
2. 参加中期考核硕士研究生应如实填写《江苏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附件2),并撰写个人总结,同时向导师提交成绩单、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录用函、学位论文进展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3. 导师审核材料,对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课程学习、论文进展及科研创新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4. 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并审核开题报告完成时间。
5. 各学科(专业)中期考核小组召开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会,对中期考核结果做出结论性评定意见,给出考核评定等级。
6.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学科(专业)中期考核意见进行审议,对考核结果做出决议,并进行1周时间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江苏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四、其它要求
1. 中期考核的目的在于建立激励机制和选优汰劣机制,检查、督促硕士研究生加强自身修养,切实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请相关学院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该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参见《江苏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附件1)。
2. 《江苏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纸质稿1份于12月12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科(文达楼502)。
3. 学院将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日程安排表(附件4)于11月15日之前报送学院对应督导专家,以便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联系人:刘丛慧 郭赟 办公电话:85895543
附件:1. 江苏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
2. 江苏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
3. 江苏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
4. 2022级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日程安排表
MPA教育中心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