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
为了进一步做好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在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的前提下,规范开展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审核流程、论文送审、论文答辩等均严格执行学校学位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时间安排
3月17日前:拟于2023年上半年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通过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论文评审预报名。
3月21日:将审核通过的论文评审预报名人员名单(系统导出打印、加盖学院公章)报送研究生院。
3月31日前:完成毕业学分审核。
4月上旬:由研究生院组织硕士论文抽查,确定学校统一送审学位论文人员名单。
4月18日前:抽查到的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统一送审;其他研究生学位论文由MPA教育中心送审。
5月20日-30日:MPA教育中心组织研究生答辩。
6月2日前:召开分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6月5日前:向研究生院送交学位申请有关材料。
6月中旬: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三、学位申请工作各环节要求
(一)毕业学分审核
对照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和培养方案,进行学分审核。论文送审前,研究生原则上应达到各环节学分要求;进入答辩前,研究生须完全达到各环节学分要求。
(二)学位论文抽查、送审和评阅
1.研究生院按照《江苏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的办法》,以不低于所有申请学位人数28%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到的硕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统一外送盲审,其余论文由MPA教育中心负责双盲送审。
2.学位论文评阅周期约为25个工作日。拟于2023年6月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在4月14日前提交学位论文,进行送审工作。送审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研究生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格式审查合格)送审前须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查重),并填写《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
4.送审学位论文要求:论文封面、扉页、致谢及取得的学术成果等项中必须隐去作者及指导教师的姓名。
5.被学校抽查到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因故不能提交论文送审的,可参加下一次的学位申请,但论文仍由研究生院统一外送盲审。
6.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应严格按照《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论文答辩
1.研究生答辩工作应在5月20日-30日之间进行,填写《江苏海洋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核表》,由MPA教育中心集中组织答辩。
2.研究生须登录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答辩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论文选题情况表》;
(2)《论文开题报告》;
(3)《论文评阅书》;
(4) 成绩单(研究生院盖章);
(5) 答辩表决票(研究生院发放)。
以上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3.答辩通过后,研究生应根据答辩专家的意见在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召开之前完成对论文的修改,并将修改情况填入《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经指导教师审阅后方可作为归档论文提交MPA教育中心归档。
4.申请论文答辩的研究生须提前三天登录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答辩申请,进行公告,未进行答辩公告的研究生不能进行论文答辩;答辩报告会结束后,研究生须及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答辩结果;答辩结果经院系秘书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须在系统中上传论文终稿电子版。
(四)学位申请
1.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在答辩结束三日内登录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学位申请,并进行学位授予信息核对。信息核对、填报结束后需打印《学位授予信息表》,本人签名后交至MPA教育中心。
2.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前向学院提供以下学位申请材料:
(1)《学位申请书》;
(2)《学位授予信息表》。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学校拟于6月中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硕士学位授予名单。
四、其它
1.未按时提出申请的研究生,本次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2.研究生应严格按照《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定》的要求撰写学位论文。
3.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应向校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和纸质版,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论文质量监督体系,研究生须签订《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接受社会监督。
江苏海洋大学MPA教育中心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