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证管理规定
研究生证是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身份证明和标志。为加强对研究生证的管理,特制定研究生证管理规定如下:
一、凡被本校录取的研究生,取得学籍后,由学校发给研究生证。
二、研究生应妥善保管研究生证,不得转借他人。违反并造成不良后果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三、研究生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持研究生证到培养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欠当年学费或住宿费者,不予注册,未经注册的研究生证无效。
四、研究生证的“火车票减价优待”栏内,乘车区间是指从学校所在地火车站,到研究生家庭居住地的最近火车站。乘车区间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因家庭地址变更,需要更改研究生证中“假期火车减价优待”栏的内容时,应持有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研究生处办理更改手续。按照国家规定,“火车票减价优待”仅限于家庭住址与所在学校不在同一个地方且没有工资收入的非在职研究生。
五、研究生必须凭研究生证和铁路购票优惠卡才能享受优惠购票。铁路购票优惠卡需要定期充值,一般每学年办理一次,每年的9月份在培养学院集中处理。
六、研究生证丢失后,研究生本人需先填写《研究生证补办申请表》,登报声明作废。遗失声明发布后,研究生持刊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申请表及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到研究生处补办研究生证。
七、研究生证补发后又找到了丢失的研究生证,应将找到的研究生证及时交回研究生处。一个学生不得持有两个研究生证,否则,视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八、如因研究生证自然破损较严重无法再使用时,可凭旧证件直接到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根据证件的自然破损状况决定是否给予补发。
九、研究生由于毕业(结业、肄业)、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须将研究生证交研究生处,加盖注销作废印章后,交还本人。
十、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