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延期答辩的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家关于研究生培养、教育管理工作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切实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特对硕士研究生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做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不能按培养计划如期进行论文答辩的,应在每年寒假后开学两周内提出延期答辩申请,延期答辩时间应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范围内
二、研究生延期答辩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并填写《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延期答辩申请表》;
(二)根据表格提示分别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三)将申请表交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上报研究生处审批;
(四)审批获准后研究生处将下发相关批件,并根据批件批准的期限,在延期答辩的研究生学籍表“学籍变动情况”栏内注明延期答辩及延期时限。
三、申请延期答辩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须参加研究生处统一组织的论文盲审。
四、研究生延期答辩期间相关待遇
(一)延期答辩期间统一按硕士研究生的住宿标准安排住宿;
(二)研究生在延长期内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等一切补助,培养经费由本人或指导教师自行解决,延长期间不享受有关生活福利待遇。
(三)学校提供图书、网络等方面的资源保障。
五、不按规定办理延期答辩手续并且未按时答辩的研究生,一律不接受其论文答辩申请。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