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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延期答辩的管理规定
2020-02-21 18:16  

江苏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延期答辩的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家关于研究生培养、教育管理工作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切实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特对硕士研究生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做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不能按培养计划如期进行论文答辩的,应在每年寒假后开学两周内提出延期答辩申请,延期答辩时间应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范围内

二、研究生延期答辩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并填写《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延期答辩申请表》;

(二)根据表格提示分别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三)将申请表交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上报研究生处审批;

(四)审批获准后研究生处将下发相关批件,并根据批件批准的期限,在延期答辩的研究生学籍表学籍变动情况栏内注明延期答辩及延期时限。

三、申请延期答辩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须参加研究生处统一组织的论文盲审。

四、研究生延期答辩期间相关待遇

(一)延期答辩期间统一按硕士研究生的住宿标准安排住宿;

(二)研究生在延长期内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等一切补助,培养经费由本人或指导教师自行解决,延长期间不享受有关生活福利待遇。

(三)学校提供图书、网络等方面的资源保障。

五、不按规定办理延期答辩手续并且未按时答辩的研究生,一律不接受其论文答辩申请。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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