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办法
一、学位论文评阅时间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须在答辩前4周进行。
二、学位论文评阅人(单位)的确定
被抽中参加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其评阅人(单位)由研究生处根据有关高校的学科、专业设置和专家等具体情况确定;未被抽中的硕士学位论文,其评阅人(单位)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三、学位论文评阅人的要求
1.学位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端正,在该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在与学位论文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科学研究中有突出成绩的专家。评阅人原则上应从学科水平不低于我校的高校或科研院所选聘。
2.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聘请2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应有1位校外专家。
四、学位论文的送审
1.硕士学位论文按照一定比例,采用随机抽取和重点抽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盲审。凡被学校抽查到的硕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处统一双盲送审,其余由学院负责送审,同时各学院应按照不低于所有申请学位人数20%的比例进行双盲送审。
2.保密学位论文不实行盲审。
五、“盲审”论文的报送要求
1.每篇“盲审”的学位论文须报送纸质稿(两份)、电子稿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纸质稿(两份)。论文纸质稿和电子稿的内容必须一致,如弄虚作假,取消本次盲审。
2.“盲审”的学位论文纸质稿不得出现学校、导师、作者以及其它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
3.所有报送材料由各学院统一报送至研究生处。
六、学位论文评阅意见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包括学术评语和评阅结果两部分。
1.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主要内容为:
(1)论文的理论价值、实践意义;
(2)对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
(3)研究方法、研究成果、写作水平及其他优缺点。
2.学位论文的评阅结果可分为:
(1)学位论文评定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
(2)学位论文评阅结论,包括:学位论文是否达到所申请学位的学术水平;是否同意学位论文答辩,分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不同意答辩三种。
七、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
评阅意见是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和学位审核的重要依据。
1.凡学位论文评定等级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评阅结论均为“同意答辩”, 而且评阅人未对论文提出修改意见,则可以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2.如果有评阅人提出“修改后答辩”,则申请者必须根据评阅人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和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方可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3.如果评阅意见中出现“不合格”或“不同意答辩”的情况,则按照如下办法处理:
(1)如有2位评阅人评定等级为“不合格”或评阅结论为“不同意答辩”者,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2)如有1位评阅人评定等级为“不合格”或评阅结论为“不同意答辩”者,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如申请人和导师认为学位论文评定等级“不合格”或评阅结论“不同意答辩”是学术观点分歧所致,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异议,经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讨论,确认后方可进行复审。
(3)硕士学位论文的复审工作由所在学院进行,复审结果报研究生处备案。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如复审仍有1位评阅人评定等级为“不合格”或评阅结论为“不同意答辩”者,则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4)不予答辩的申请人必须根据评阅人意见作重大修改或重新撰写。修改或重写后的学位论文必须重新评阅,如重新评定等级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且评阅结论均为“同意答辩”者,方可参加下一年学位论文答辩。
八、其他
1.如有评阅意见认为学位论文有剽窃作伪等违反学术规范的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人的学位申请资格。
2.经抽查由研究生处统一送审的论文,论文评阅意见由研究生处负责回收;凡由各学院自行送审的论文,评阅意见一律寄送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由研究生秘书收齐后,将评阅结果通知导师或研究生本人。
3.在学位论文送审前,学院和导师应对研究生的课程成绩、学位论文撰写格式、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学位论文不能进行送审评阅。未经审核而进行学位论文送审评阅的研究生,学校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4.“学位论文评阅书”返回后,研究生应根据评阅专家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将修改情况填入“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