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管理规定
为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强化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江苏海洋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管理规定。
一、申请条件
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制三年,硕士二年级在读;
(三)修满正常毕业所要求的所有课程,获得规定的学分;英语成绩须在80分以上,其他各门课程成绩均应在85分以上;
(四)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较强,以第一作者身份并以江苏海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SCI、EI、SSCI、CSSCI源刊上发表论文2篇。
(五)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初稿,经导师审定,已充分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并同意其申请提前毕业。
二、审批程序
(一)申请者本人必须提前一学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提前毕业申请表,经导师推荐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批准后上报研究生处;
(二)研究生处对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申请者及所在学院;
(三)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参加研究生处组织的盲审,盲审结果符合规定者进行公开答辩,未通过盲审或公开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提前毕业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学位论文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提前毕业;
(五)若发现申请者弄虚作假,经研究生处核准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可取消其提前毕业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附则
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