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洋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能力
基本要求与考核工作规定
专业能力是硕士生综合素质与职业能力的个性化展示,所考核的主要项目为:学术论文、科研实践、自主创业与独立承担课题、专利发明、课外作品竞赛、专业作品创作、职业资格证书等。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一、学术论文
倡导硕士生在学期间发表一定数量与专业或毕业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按以下标准计入本人的专业能力环节总学分。
1.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计2学分;
2.在国内中文非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含增刊),每篇计1学分。
3.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或论坛),发表并作学术报告,每次计1学分;
4.在非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含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和各类会议论文集),每篇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1学分。
5.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学术论坛,作报告每次计0.5~1学分(校级计1学分、院级获奖计0.5学分)。
为鼓励硕士生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硕士生发表的论文若有被SCI、SSCI检索的,每篇计4学分;在SCI源期刊、SSCI源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发表论文被EI检索的,每篇计3学分。
以江苏海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可视同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所有学术论文均可按照上述计分标准记入本环节学分中。
硕士生在毕业答辩前3个月,持发表论文的原稿和相关证明到所在学院,交由研究生秘书进行审核、确认。研究生秘书审核后,系统将自动计入学分。
二、科研实践
科研实践是硕士生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必备的环节。为积极引导硕士生在培养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要求硕士生应积极参加到指导教师的课题研究工作之中。具体要求与考核工作如下:
1.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应对每位硕士生参与科研实践提出明确的要求,制定详细计划,并对硕士生参与科研实践活动的工作量提出具体要求。
2.硕士生在科研实践活动中,应积极承担与课题研究相关的研究与实践工作,包括科学实验、社会调查与现场调研、数据收集与信息处理、科研总结等,并及时对每次的活动进行登记。
3.指导教师应在硕士生毕业答辩前对科研实践环节进行考核。硕士生在毕业答辩前必须写出详细的科研实践活动个人总结(不低于5000字,要求提供书面材料),个人总结应包括承担的科研实践工作内容、工作量、主要成绩等。指导教师应根据硕士生提交的个人总结和其在科研实践活动中的具体表现进行考核评价。
4.科研实践环节的考核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每个等级分别计1.5学分、1学分、0.5学分。考核不通过者(不及格)不计学分。参考评价标准为:
优秀:硕士生在科研实践活动中表现出具有独立从事或独立担负某方面科研实践工作的能力,工作积极主动,创新意识强,并表现出良好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在相关的课题研究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良好:硕士生在科研实践活动中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工作积极主动,具有一定的自我创新意识,在相关的课题研究中承担了一定量的工作,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及格:硕士生在科研实践活动中能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完成指定的工作,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与实践工作的基本能力。
5.指导教师应在硕士生申请毕业答辩前完成上述考核工作,坚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硕士生的科研实践表现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根据考核情况,给予相应学分。
三、自主创业或独立承担课题
硕士生在校学习期间,除积极参加指导教师或课题组的课题研究活动外,可利用各种机会申请自主创业或积极拓展课外课题研究工作。对于硕士生自主创业或独立承担各类课题,学校根据创业的实际成绩或硕士生所承担课题的类型(纵向或横向)计入学分,具体标准如下:
1.硕士生自主创业。由硕士生直接向研究生处提出学分申请。硕士生必须向研究生处提交能证明个人自主创业的相关证明,由研究生处进行审核,并根据个人自主创业的社会或经济效益每项计1~3学分。
2.硕士生独立承担课题。由硕士生直接向研究生处提出学分申请。硕士生必须向研究生处提交能证明个人独立承担课题的相关证明,由研究生处进行审核,每项计2~4学分(国家级:4分;省部级:3分;其他:2分)。
对符合以上2种情况的硕士生,由研究生处组织专家组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计分。
四、专利发明
硕士生在校学习期间进行专利发明活动是自身综合能力尤其是专业能力提高的重要途径。为鼓励硕士生充分展示自身的创造、发明能力,学校对参与专利发明并做出突出成绩者计入学分,具体标准如下:
硕士生参加专利发明活动计分标准
专利发明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四名以后 |
发 明 |
8学分 |
7学分 |
5学分 |
3学分 |
2学分 |
实用新型 |
2学分 |
不计学分 |
不计学分 |
不计学分 |
不计学分 |
外观设计 |
2学分 |
不计学分 |
不计学分 |
不计学分 |
不计学分 |
软件著作权 |
2学分 |
不计学分 |
不计学分 |
不计学分 |
不计学分 |
上述各种成果,取得时间须为硕士生在校学习期内,第一专利权人、第一著作权人须为江苏海洋大学,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可视同为第一作者。
五、课外作品竞赛
课外作品竞赛是指在正常培养环节之外,引导和组织硕士生开展寓学术性、知识性、创造性于一体的智力活动,是课堂教学的补充和延伸,是科研实践活动的继续。具体规定如下:
1.课外作品竞赛活动包括校内外不同单位所组织的不同层次的主题作品竞赛活动。
2.为鼓励在校硕士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课外作品竞赛活动,学校根据硕士生参与及获奖的情况按下列表格中的参考标准计入学分。
研究生参加课外作品竞赛活动计分标准
课外活动获奖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后几位 |
类型 |
国家级 |
一等奖 |
8学分 |
7学分 |
6学分 |
5学分 |
4学分 |
科技作品竞赛类 |
二等奖 |
7学分 |
6学分 |
5学分 |
4学分 |
3学分 |
三等奖 |
6学分 |
5学分 |
4学分 |
3学分 |
2学分 |
鼓励奖 |
4学分 |
3学分 |
2学分 |
1学分 |
不计 |
省部级 |
一等奖 |
6学分 |
5学分 |
4学分 |
3学分 |
2学分 |
二等奖 |
5学分 |
4学分 |
3学分 |
2学分 |
1学分 |
三等奖 |
4学分 |
3学分 |
2学分 |
1学分 |
0.5学分 |
鼓励奖 |
2学分 |
1学分 |
1学分 |
0.5学分 |
不计学分 |
市厅级(校级)
|
一等奖 |
4学分 |
3学分 |
2学分 |
1学分 |
不计学分 |
二等奖 |
3学分 |
2学分 |
1学分 |
0.5学分 |
不计学分 |
三等奖 |
2学分 |
1学分 |
0.5学分 |
不计学分 |
不计学分 |
鼓励奖 |
1学分 |
0.5学分 |
0.5学分 |
不计学分 |
不计学分 |
院级 |
一等奖 |
2学分 |
不计学分 |
不计学分 |
不计学分 |
不计学分 |
二等奖 |
1学分 |
不计学分 |
不计学分 |
不计学分 |
不计学分 |
三等奖 |
0.5学分 |
不计学分 |
不计学分 |
不计学分 |
不计学分 |
3.硕士生参加完各类作品竞赛活动后,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和获奖证书(对于无法明确界定级别的奖项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在论文答辩前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根据实际情况和参考标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后计入学分)。
六、职业资格证书
硕士生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须与自身专业相关,并由国家或权威机构认可,按级别分别计入1~4分。
七、其他
1.对于其他能够体现硕士生专业能力的成果,可由各学院提出具体的考核类别与标准,报研究生处审核批准后执行。
2.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