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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及管理工作规定
2020-02-21 18:04  

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及管理工作规定

为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严格教学秩序,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计划

(一)教师资格与职责

1.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一般应是副教授、教授及其相当职称的人员,或是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

2.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一般由开课单位自行根据当年度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的需求进行选聘。

3.开课单位若聘请外校人员担任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必须在开学前三个月内提出书面报告,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4.任课教师要爱岗敬业、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对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负责。

5.任课教师应主动与研究生处、本学院研究生秘书共同做好课程结束前的一系列工作,如课程命题、试卷印刷、考试、阅卷、成绩登记、课程总结、试卷保存等工作。

(二)课程教学安排

1.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学位课程为必修课程,包括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专业基础理论课程);非学位课程一般为选修课程。

2.研究生公共课程的教学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专业课程及选修课程的教学由各开课单位自行安排,并将教学计划报研究生处备案。

3.研究生课程一经开出必须按教学计划执行,中途不得随意更改授课时间和地点,因故确需变更授课时间、地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处报批。

(三)选课与排课

1.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安排在第一学年。研究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确定和选择自己的课程学习计划,并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选课。

2.研究生除选修网络系统上提供的课程外,不得选修开课计划外的课程。

3.为保证选课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研究生在选课前应向指导教师或本专业其他老师咨询,同时详细阅读网上提供的选课注意事项和各门课程的大纲简介,尤其是对跨专业或有预修课程限制的课程,应慎重选择,避免盲目选课。

4.选修课程可由任课教师与研究生共同协商授课时间、地点,各学院汇总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5.选课与排课工作结束后,由各学院在本学期末或下学期初开课前负责将教学任务及时通知任课教师。

(四)教学质量检查

为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环节,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研究生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全过程以适当的方式进行跟踪检查,及时了解和发现研究生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二、课程学习

(一)研究生必须按照相应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规定学分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学位。

(二)研究生应在每学期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选课。为保证选课的严肃性和计划性,研究生在选课前应与指导教师共同协商,预先确定好个人学习计划。

(三)研究生选定课程后,必须按照课程学习的要求坚持听课。课程学习由任课教师考勤,不论何种原因,缺课达到总学时的1/3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必须办理课程重修手续,重新学习。

三、课程考核

(一)研究生课程学习和各种教学环节都必须按要求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二)研究生的课程的考核方式一律为考试。考试可以采用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课程论文等形式,采用何种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

笔试必须以书面试卷形式考核,可以是开卷也可以是闭卷,一般要求学生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内(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完成答题。

采取口试方法进行考试时,要求具备以下条件:要组成口试考试小组(由教师2人以上组成);要有题签、答案要点和评分标准;考试要有记录;考试后要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

采用课程论文形式考试时,论文应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按照固定的课程论文格式,在限定时间内完成。任课教师应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

(三)课程考核的总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试、随堂测验、平时作业、课堂讨论、课程论文、出勤情况等。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的具体比例原则上为:平时成绩占20%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80%

(四)研究生各门课程的考试均应有试卷或其他物化材料,任何电子形式的考核材料均不能作为有效的考核记载。

(五)采取一课多师的方式进行授课,其课程考核一般由所有授课教师组成课程考核小组,由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的具体方式和内容。

(七)任课教师在试卷命题、打印和印刷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杜绝泄密。发现问题将按照《江苏海洋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八)公共课程考试的组织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除公共课程外的其他课程一律由任课教师所在的学院负责安排,研究生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巡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成绩管理

(一)课程考核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评分,课程成绩达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二)所有课程未办理选课手续而参加考试者,考核成绩一律无效。

(三)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登录课程考核成绩。任课教师在网上提交成绩后,一般不得更改成绩。研究生对自己的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核申请,由研究生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如确系误判、漏判,由任课教师提交书面说明材料,经所在学院院长和研究生处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在试卷和原始成绩单上更正,并由研究生处在网上修改原始成绩。

(四)公共课程成绩由研究生处统一管理,任课教师应将成绩单连同该课程考试的试题、标准答案及试卷,于考试结束后两周内送交研究生处。试卷由研究生处存档至该生毕业后一年。

专业课程及选修课程的成绩由各学院研究生秘书管理,任课教师将成绩单连同该课程考试的试题及试卷,于考试结束后两周内交学科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试卷由开课学院存档至该生毕业后一年。研究生秘书应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成绩汇总单送交研究生处。

(五)为不影响研究生参加学年度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任课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授课程的成绩评定和登记工作。任课教师超过规定的期限未能登记成绩的,将按照《江苏海洋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课程缓考、补考、重修

(一)课程缓考。研究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需提前提出缓考申请,经本人申请、任课教师同意、所在学院同意、研究生处批准后,方可按缓考处理,若因突发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事先提出申请的,必须在考后一周内及时补办缓考手续。未履行申请手续的缺考考生按旷考论处。缓考的学生,可参加下一年度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按正常考核记载。

(二)课程补考。研究生课程考试如有不及格(60分以下),可在下一学年的本门课程考试时申请补考一次。

(三)课程重修。缺课达到课程总学时的1/3、课程补考一次后仍不通过或是因违反考试纪律,课程成绩按零分处理的研究生,须履行课程重修手续,重新学习该门课程,重新学习须缴纳相应的培养费用。重修后,课程考核仍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论文答辩和申请学位。

六、其他

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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