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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的通知
2023-05-10 10:08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增强学术探索和创新精神,激励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育优秀研究生,提高学位授予质量,争创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现开展2023年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原则

研究生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坚持“科学选拔、跟踪培养、滚动推进、示范引领”的原则,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研究生学位论文整体水平,支持我校高质量发展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思想政治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突出,具备较好的科研积累,已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与学位论文直接相关的SCI论文或EI期刊论文(自然科学类)或北图核心期刊论文(人文社科类)以上级别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第一发明人,本人第二发明人)已获与学位论文直接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件及以上,或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获得与学位论文直接相关的省部级铜奖以上级别奖项1项及以上(艺术类),预期将取得高水平的创新成果。

(二)申请人指导教师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有一定影响的科研成果,目前正在从事本学科领域前沿课题的研究,学术造诣深、责任心强。

(三)申请人所在学科具备较好的培养环境和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研究生提出申请,导师推荐,填写《江苏海洋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申请表》和《江苏海洋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申请汇总表》,向MPA教育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成果分类及积分请参考《江苏海洋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成果积分细则》。

(二)MPA教育中心审核推荐。MPA教育中心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对申请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遵守校纪校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情况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汇总上报申请材料,按照学科领域分类、分年级汇总,不需排序,不限推荐名额。于2023年5月17日前将《江苏海洋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申请表》和《江苏海洋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申请汇总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三)学校评审。研究生院将对照《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实施办法》(苏教评院〔2021〕6号)和相关评审标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培育对象。

(四)公示与发文。研究生院对培育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四、项目资助与管理

(一)提供经费支持。学校设立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专项经费,对培育对象提供5万元/项的经费支持。经费分阶段拨付,项目立项后学校资助3万元,获评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项目验收通过后资助2万元。项目经费用于与该项目有关的科研和学术活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参加学术会议、课题调研、资料查询、图书资料费、论文版面费以及相关差旅费、研究生助研费等,不得挪作他用。

(二)学校鼓励各学院和导师对培育对象提供配套经费支持。

(三)培育对象的指导教师作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的责任主体,要积极指导、督促培育对象高质量完成培育计划。在培育对象的硕士学位论文终稿提交归档前,研究生院将对照《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实施办法》(苏教评院〔2021〕6号)和相关评审标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跟踪评审,论文及成果质量不达标的,将视情况追回已资助经费。

(四)培育期间,未经学校批准而因个人原因自行终止项目的培育对象,须将已资助经费退还学校。

五、项目结题

项目结题需待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结束后,由培育对象的指导教师提供成果证明材料完成结题工作,由学校组织专家验收。

联系人:郭赟    电话:85895543


江苏海洋大学MPA教育中心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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